為更好貫徹落實《信陽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我國農業生物災害呈重發頻發態勢,為了做好防控工作,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國務院頒布了《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農作物病蟲害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2年9月6日印發了《河南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規定“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業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為了加強我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河南省植物檢疫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河南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在認真調研、反復論證、多次修改、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信陽市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二、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分十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說明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應急指揮體系。提出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22個市直職能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的信陽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并決定成立專家委員會。
第三部分:災害分級。根據農業生物災害按照發生性質、發生面積、發生程度、涉及范圍、發展趨勢等因素,提出將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關于災害分級標準: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參考外市做法,將暴發性、流行性重大病蟲、新傳入的檢疫性病蟲作為主要應急對象。對于發生程度,按照預測發生面積或發生面積占受害作物種植面積的比例、氣候特點及未來發展趨勢等綜合評判。對檢疫性有害生物,僅考慮首次傳入的檢疫對象的傳播速度和范圍。
第四部分:監測預警。提出將災害預警分為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I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IV級)4個預警級別,紅色為最高級別。規定了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和災害信息報告、調整、解除等制度。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明確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擴大應急、安全防護、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的應急響應程序。
根據災害分級標準,I級預警信息由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提出,并報省政府同意后發布、響應和解除。Ⅱ級預警信息由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并報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同意后發布、響應和解除。III級預警信息由信陽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發布、響應和解除。IV級預警信息由我市有關縣(市區)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發布、響應和解除。
第六部分:善后處置。包括總結評估、災后恢復和災后救助等災后恢復和管理工作。
第七部分:應急保障。涵蓋了應急制度、應急通訊、應急隊伍、應急經費、物質裝備、交通運輸、人員防護、科技支撐等保障。
第八部分:預案管理。包括預案制定、預案演練等內容。
第九部分:責任獎懲。市級或縣級政府對重大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十部分: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