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
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予以調整(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新標準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土地征收部分補償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22〕70號)同時廢止。
二、各縣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要求,結合實際,科學調整本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文字解讀:《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