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新發展格局下河南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豫發〔2021〕2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縣域放權賦能改革的意見》(豫政辦〔2022〕99號)要求,省賦予縣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承接到位后,各市要按照權責一致要求,及時調整市縣兩級涉改部門權責清單,進一步厘清涉改部門職責邊界,確保省第二批權限真正下放承接運用到位。市政府決定,對涉及放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行政職權目錄86項,其中行政許可32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檢查4項,行政處罰10項,其他職權36項。
二、調整后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共4773項(含子項),其中行政許可485項,行政征收26項,行政確認113項,行政給付13項,行政強制141項,行政檢查729項,行政處罰2723項,其他職權543項。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職權事項調整后的落實工作,并嚴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職權目錄及權責清單行使職權,不得在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行政職權。
附件:1. 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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