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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01-2022-00120 有 效 性 有效
        發文機關 信政文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標  題 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的決定
        發文字號 信政文〔2022〕108號 發布時間 2022年12月30日

        信政文〔2022〕108號

        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新發展格局下河南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豫發〔20212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縣域放權賦能改革的意見豫政辦〔202299)要求,省賦予縣第二批86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承接到位后,各市要按照權責一致要求,及時調整市縣兩級涉改部門權責清單,進一步厘清涉改部門職責邊界,確保省第二批權限真正下放承接運用到位。市政府決定,對涉及放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調整行政職權目錄86項,其中行政許可32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檢查4項,行政處罰10項,其他職權36項。

        、調整后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共4773(含子項),其中行政許可485項,行政征收26項,行政確認113項,行政給付13項,行政強制141項,行政檢查729項,行政處罰2723項,其他職權543項。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的落實工作,并嚴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職權目錄及權責清單行使職權,不得在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行政職權。

         

        附件1. 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

        2. 保留的市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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