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經202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1月22日正式印發?,F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清理依據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同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今年,國家為了進一步推動和落實積極生育政策,對生育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制度作出了修改和完善,政策內容較以往有了明顯變化。為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有關法律規定落實到位,根據《信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涉及計劃生育內容專項清理的通知》(信人常辦〔2022〕95號)的要求,市司法局組織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2022年9月30日前現行有效的涉及計劃生育方面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同時,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充分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市司法局在已實施屆滿兩年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中,選取了與市場主體關系較為密切的《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信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信政文〔2016〕148號)組織開展了實施后評估工作。
二、清理過程
一是在開展涉及計劃生育內容專項清理工作中,市司法局重點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中不適應黨中央關于優化生育政策決策部署和國家改革要求,與社會保險法等法律關于平等保護、兜底保障、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不盡相符的規定進行集中專項清理。經全面梳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中有2件與本次清理內容相關:其一,《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職工生育保險的實施意見》(信政〔2008〕80號),該文件中關于“生育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等方面的規定與當前黨中央關于優化生育政策決策部署和國家改革要求不符,建議修改;其二,《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信陽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信政辦〔2011〕87號),該文件中規定內容已被新文件代替,建議廢止。清理過程中還發現《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7〕203號)中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建議廢止。
二是在對《信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開展實施后評估工作中,評估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通過會議座談、走訪企業、發放問卷等方式對該文件的實施效果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和評價,并形成了評估報告。經市城市管理局評估、市司法局審查,認為該文件在解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難點盲點、減少城區建筑垃圾污染、促進建筑垃圾清運市場穩定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因其制定依據之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經修訂,且市、區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應對部分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三、清理結果
經過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清查上報,市司法局匯總審核,并結合評估意見,最終形成了此次清理結果。清理結果共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244件,其中《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號)等240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予以保留;《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7〕203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因內容已過時效、階段性任務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廢止;《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職工生育保險的實施意見》(信政〔2008〕80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已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使用的,可向市司法局投訴舉報。(舉報電話:0376-6810600郵箱:xysgfxwj@163.com)
原文:《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