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安排,現將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項目及評估單位
(一)《信陽市油茶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劃(2021-2025)》
評估單位:市林業茶業局
(二)《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評估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三)《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
評估單位:市科技局
(四)《信陽市“十四五”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
評估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五)《信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評估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六)《信陽市2022年防汛應急工作方案》
評估單位:市應急局
(七)《信陽市“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樞紐經濟發展規劃》
評估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八)《信陽市“十四五”營商環境建設規劃》
評估單位:市營商環境服務中心
二、評估內容
(一)決策實施的效果與決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
(四)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符合程度;
(五)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
(六)其他需要評估的內容。
三、評估方式
評估工作可采用抽樣調查、網絡調查、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或者論證會、專家咨詢、案卷評查等多種方法進行。評估單位可以自行組織評估,也可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實施情況,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進行,但委托的第三方不得是決策作出前承擔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機構。
四、評估報告
評估單位在完成評估工作后,應當及時撰寫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過程和方式;
(二)決策執行的基本情況;
(三)決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四)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改決策的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評估單位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科學分析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公正的評估意見,不得預設評估結論或者根據預設結論收集信息資料。
(二)評估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保證公眾有效參與評估工作,注重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參與評估。
(三)評估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科學嚴謹完成評估工作,2022年10月31日前將評估報告報至市政府辦公室。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時跟蹤督導,對因工作不到位影響我市營商環境評價的進行問責。請各單位于10月24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及聯絡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市政府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聯系人:陳磊 聯系電話:636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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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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