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信陽高新區2021第4114號工業“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信陽高新區2021第4114號工業“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掛牌出讓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2〕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原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2020)32號)第三條第九款推行工作用地“標準地”出讓的規定,同意將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信陽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的批復》(豫政土﹝2021﹞1150號)、《關于信陽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17﹞825號)批準征收的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工業項目“標準地”采取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出讓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
該宗地位于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京港澳高速以西、工九路以南(具體位置詳見宗地圖);土地總面積為25013.43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土地用途為二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50年。
三、土地使用條件及指標要求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1年12月10日出具信自規條字2021第4114號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該宗地規劃設計指標為:容積率1.0-2.5,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45%,綠地率小于或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他規劃要求詳見信陽市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1. 投資強度:項目投資強度≥180萬元/畝。
2. 畝均稅收:項目達產后年畝均稅收≥15萬元。
3.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占比<7%,建筑面積占比<15%。
4.其他控制性指標:投資項目生產環節應符合行業準入、節能降耗、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及其它工業項目強制性指標要求。
四、履約監管違約責任
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履約監管違約責任。根據“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要求,由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牽頭,召集相關部門共同驗收,達不到達產指標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項目出讓成交后3年建設竣工,5年內達產。未達到以上約定標準的,給予最長兩年整改期,期間不享受優惠政策。
2. 整改后通過驗收的,原確定的優惠政策減半執行。
3. 整改后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對已享受的優惠政策予以追繳。
4. 拒不整改的,除對已享受的優惠政策予以追繳外,嚴格執行差別化用水、用電、用能、用地和稅務政策,采取“一票否決”式的信用聯合懲戒,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5. 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要求項目方在限定期限內采取租賃、轉讓、重組,或申請市政府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其中,土地由管委會按照成交價格剩余價值進行收回;房產及附著物等由管委會按照建設成本依規折舊后價值進行回購。
以上指標要求和履約監管違約責任作為土地出讓公告內容公開發布,在用地企業競得 “標準地”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與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監管協議》。
五、供地時間及方式
該地塊于2022年第一季度采取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
六、其它事宜
1. 本宗地為凈地出讓。出讓土地成本由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財政部門清算。
2. 同意該宗地按照評估價(27.93萬元/畝)作為出讓起始價公開出讓,競買保證金按掛牌起始價的100%繳納。
3. 按照《河南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的要求,競得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環評、立項等報批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得人應在簽訂出讓同后30日內繳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后仍未繳的,可以解除合同,沒收競買保證金,競得人應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4. 競得人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及時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5.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由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出現權屬糾紛等信訪問題或發生經濟糾紛、法律責任由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決。
此復。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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